总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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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会章程

发布时间 : 2025-11-10

华东交通大学校友会章程(2023 年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华东交通大学校友会”。英文译名为:East China Jiaotong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

第二条 华东交通大学校友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依法在江西省民政厅登记的,由符合本章程要求、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宗旨的华东交通大学校友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法人社会团体,是领导和团结海内外华东交通大学校友发扬爱国爱校优良传统,为国家、为家乡、为母校发展多做贡献的重要纽带。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加强校友与母校、校友之间的联系、团结和合作,遵照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扬“日新其德、止于至善”校训精神和优良传统,以“学校服务校友、校友会服务校友、老校友服务新校友”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守“会”校友、“汇”校友、“惠”校友工作理念,共同为校友事业的开拓与创新,为母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第五条 本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江西省教育厅,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西省民政厅,党建领导机关是中共华东交通大学委员会。本会接受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会办公地址设在华东交通大学南区教 8 栋,邮编:330010。

第二章 党建工作

第七条 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建立联合党组织。支部发挥在本会建设中的战斗堡垒、政治核心作用,严格按照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要求,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第八条 本会实行党员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原则上本会党组织书记由本会负责人中正式党员担任;负责人中没有党员的,推荐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正式党员理事或监事担任党组织书记。本会内部没有合适人选的,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并全力支持选派党组织书记开展工作。党组织书记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选举产生。第九条 本会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和监督制度。本会开展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党组织书记需参与讨论研究。理事会在作出决定前,须征得党组织同意。建立健全党组织与理事会、监事日常沟通协商制度,强化党组织对重要决策实施的监督,定期组织党员、监事等听取理事会工作报告。

第十条 本会支持配合党组织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本会的诚信自律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第十一条 本会党组织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相关党内法规按期进行换届。

第十二条 本会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须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本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十四条 本会的主要业务范围:

一、组织华东交通大学各地方、行业或专业校友会开展校友联络、联谊活动,及时收集整理广大校友对母校的意见和建议,组织校友为母校建设与发展献计献策;

二、发挥校友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学校、校友及校友所在单位间开展有关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方面的信息交流与合作交流活动;

三、充分发挥新媒介的宣传功能,主办华东交通大学校友会网站、《校友通讯》会刊及微信平台,加强与海内外校友之间的联系,构建高质量的校友网络,关心、帮助校友的发展并提供服务平台;

四、发动校友广泛争取办学资源,积极动员和倡导国内外校友为母校的建设和发展引进人才、筹措资金,进一步提升母校教育质量、科研学术水平和办学实力,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

五、注重各区域、各行业校友资源的整合,加强对各地方、行业或专业校友会的业务指导和信息交流,为各地校友到母校开展合作及参观、访友牵线搭桥,提供方便;

六、建立与兄弟院校之间的联系,倡导校友之间关爱互助、互通信息、交流经验,为校友的事业发展提供各类力所能及的支持。

第四章 会员

第十五条 本会会员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各地方及行业或专业校友会为团体会员;校友经个人申请后,由地方校友会批准为个人会员,并送校友总会备案。

第十六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华东交通大学校友:

一、华东交通大学(包括原煤炭干技校、原南昌铁路机械学校)各个时期的毕业生(含函授、夜大)、肄业生、进修生(6 个月以上)、培训学员(5 天及以上);二、曾在华东交通大学(包括原煤炭干技校、原南昌铁路机械学校)工作过的教职员工;

三、目前在校的教职员工;

四、华东交通大学(包括原煤炭干技校、原南昌铁路机械学校)聘请的名誉教授、兼职教授、访问学者及其他兼职人员等;

五、与华东交通大学关系密切、对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和校友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的人士,若本人自愿履行校友义务,经本会理事会议审议,可授予华东交通大学名誉校友。

第十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团体会员由地方、行业或专业向校友会提出入会申请书,经校友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即为团体会员;

二、个人会员由个人向地方校友会提出入会申请,经地方校友会审批同意,即为个人会员;

三、除聘请的名誉教授、兼职教授、访问学者及对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和校友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的人士外,本会原则上不接受个人会员申请。

第十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三、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不做损害本会名誉和利益的事情;

二、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三、关心和支持母校的建设和发展,积极向母校提供各种信息,促进母校与所在单位的合作交流,并通过多种形式,为促进母校的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作贡献;

四、关心和支持本会工作;

五、积极向本会网站和会刊《校友通讯》及微信投稿;

六、自愿交纳会费,尽可能地并协助本会筹集资金。

第二十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五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变更与罢免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 4 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经学校同意,报江西省教育厅审查,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江西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 年。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学校及学院校友工作负责人和地方、行业或专业校友会推荐代表组成,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推荐下届理事会候选人;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名誉会长、顾问、名誉理事及各机构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接纳、采用会员的建议;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1 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或采用通讯的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条 增补理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的理事须经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确认。

第二十八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校友中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选由学校、理事会共同推荐产生,经江西省教育厅审查同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江西省民政厅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在任职期间,因工作或个人原因需进行变更或增补的,经学校同意,江西省教育厅审查同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江西省民政厅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 4 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经学校同意、江西省教育厅审查同意,会员代表大会 2/3 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江西省民政厅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二条 本会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第三十三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华东交通大学校友会。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四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讨论并决定有关问题;

二、督促、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协议。

第三十五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为日常办事机构,由秘书长和各地方校友会秘书长组成,其主要任务是:

一、执行会长、副会长对校友工作的指示;

二、执行本会理事会的决议,处理本会日常工作;

三、拟定本会工作计划,撰写工作总结;

四、收集校友信息,征集校友对母校改革与发展的建议,组织各种有益的校友活动,为校友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协助学校筹措办学经费;

五、接待校友来信来访;

六、办好校友会会刊和校友会网站;

七、完成学校和理事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第三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讨论决定;

四、选配相关工作人员,负责本会的内部联络、各工作部门间的协调和文书处理、印鉴管理、财务收支及其他综合性工作;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七条 本会聘请名誉会长、顾问、名誉理事若干人。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

四、利息;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九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员自愿交纳。

第四十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一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二条 本会严格按国家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经费,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发适当方式每年向会员公布。

第四十三条 本会在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江西省教育厅和江西省民政厅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五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六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七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 日内,经江西省教育厅审查同意,并报江西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八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动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江西省教育厅审查同意。

第四十九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江西省教育厅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算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 本会经江西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一条 本会终止后多余财产,在江西省教育厅和江西省民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部捐赠给母校,用于母校发展和校友联谊活动相关事业。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 2023 年 11 月 25 日华东交通大学

校友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自江西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